协会章程

青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青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英文译名:Qingdao Film and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QFT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青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是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由青岛市相关影视单位、青岛市专业影视艺术工作者和有一定专业水平、成绩显着的影视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广泛团结全市广大的影视艺术工作者、影视艺术爱好者、影视艺术从业者,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为繁荣兴盛我市影视艺术事业,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化大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社团登记机关是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信号山路25号,邮政编码:2660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优秀影视艺术作品尤其是精品的创作活动;   (二)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班(会),开展业务和艺术理论的培训研讨活动;   (三)加强与全国各地市和国外文学艺术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将我市影视艺术家推向全省、全国,走向世界;   (四)组织会员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的评奖、研讨、交流活动;   (五)发展会员和推荐省级、国家级会员;   (六)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工作职能,全面维护宪法、法律赋予影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   (七)组织和办理其他一些与本会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实行会员制,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青岛市及各市(区)电视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各市(区)影视艺术家协会;青岛市区域内各影视拍摄基地、影视传媒文化公司等影视制作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播出和支持影视事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本单位具有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会员3人以上。   (四)个人会员:从事影视艺术的创作、制作、播出、理论研究、组织等工作,有显着成绩和一定影响力的影视工作者;在市(区)级以上影视艺术家协会、影视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成绩突出者;热爱影视艺术,对影视事业和影视产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从事影视艺术组织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成绩者;   (六)热心影视艺术事业,积极参加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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