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青岛市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青岛市文艺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Qingdao Literary and Art Volunteers’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文艺志愿者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凝聚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青岛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动员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志愿者队伍。   (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规划组织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打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积极推动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三)建立文艺志愿者注册、管理、评价、激励机制,推进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实施网络建设。   (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联络协调、服务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参与文艺志愿服务的经历或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热爱文艺志愿服务事业,承认本团体章程的中国公民,经申请,可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发放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团体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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