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青岛市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青岛市作家协会(简称:青岛市作协),英文译名:Association of Qingdao Writers。   第二条 性质:青岛市作家协会是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由青岛市专业作家和有一定专业水平、成绩显著的业余工作者所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重视社会效益,鼓励创作健康向上特别是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加快文化青岛建设的战略部署,担当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优秀作品,尤其是精品的创作活动;   2、组织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班(会),进行业务和文学理论的培训和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3、加强与兄弟城市、地区和国外文学艺术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将我市作家推向全省、全国,走向世界;   4、组织会员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的评奖、研讨、交流活动;   5、发展会员和推荐省级、国家级会员;   6、组织和办理其它一些与本会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艺术门类中具有较高的创作能力或成就显著者。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本会会员介绍,向协会秘书长提交入会申请书;   2、发展会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秘书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入会的名单和有关材料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   3、由秘书长将主席团通过的新会员名单以正式文本报市文联备案,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权利;   3、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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