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青岛市首批签约文艺评论家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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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特别是文艺评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文艺评论工作,培养优秀中青年文艺评论家,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和《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确定,现启动青岛市首批签约文艺评论家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
 
  涵盖各文艺门类: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民间艺术。面向驻青高校、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凡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均可申报。
 
  (二)申报途径
 
  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采取文艺评论家个人报名,驻青高校、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推荐的办法进行。
 
  (三)申报名额
 
  驻青高校、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在每个艺术门类各推荐2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缺报。
 
  二、签约条件
 
  (一)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文艺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评论奖项;
 
  2.文艺评论作品多次被副省级及以上重要选刊转载或重要选本选入;
 
  3.在副省级及以上重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报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艺评论作品。
 
  (三)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持有青岛市户籍。
 
  (五)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青岛市文联专业作家、书画家;
 
  2.青岛市以外地区、单位的签约文艺评论家。
 
  三、签约人数和期限
 
  1.每批6人,签约期限3年。
 
  四、提报材料
 
  1.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2.本人在副省级及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艺评论作品目录;
 
  3.代表性文艺评论作品原件3-5件;
 
  4.作品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请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于2023年7月9日前报送至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qywyplj@163.com。 《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可从青岛文学艺术网http://www.qdwl.org.cn/下载。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级机关4号办公楼市文联708室
 
  联系人:邢岳
 
  联系电话:85916758、18553268919
 
  附件:
附件1:《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6月26日